當前,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其轉型與發展,而在建筑行業,資金占用量大、施工周期長、資金周轉速度慢……這些行業特性,更是讓建筑工程企業融資“難上加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直是中央和社會各方面關注的重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中小企業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務"。近兩年來,全國人大、國務院、央行及銀監會等各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力度。為響應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號召,魯班長以深耕建筑行業的豐富經驗、技術累積為基礎,重磅推出建筑工人工資支付貸款產品——筑薪易,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己任,為建筑企業提供安全、靈活、便捷的融資支持,破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更好地保障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為治欠保支貢獻力量。
一跨界創新,開創“互聯網+建筑+金融”新模式
“互聯網+”時代,行業轉型和跨界融合已是大勢所趨,在新形勢新環境下,魯班長也一直在積極尋求跨界創新之路。在持續發力建筑信息化管理服務的同時,我們更意識到,任何一個產業鏈的發展,核心的推動力一定離不開金融,特別是資金依存度尤其高的建筑業,要做大市場,做強企業,某種程度上取決于企業融資能力。于是,筑薪易應運而生。它的推出,意在通過業務交互、資源整合和系統對接,以金融資本為血液,以互聯網為管道,實現互聯網+建筑業+金融的完美結合,為廣大建筑企業開辟更廣闊的發展道路。作為新的戰略高地和業務增長極,筑薪易既是魯班長戰略升級的重要舉措,也開創了建筑業和金融業跨界合作的嶄新模式。
二服務實體經濟,助推金融回歸本源
對于筑薪易來說,垂直化地專注于服務建筑業是其最大的特色。與傳統金融產品有很大不同,它更注重服務實體經濟,助推金融回歸本源,為實體經濟的發展貢獻力量由于建筑業自身的資金運作特性、政策特性及施工運營特性,一般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很難了解建筑企業的需求,很難對建筑企業、施工項目的風險進行判斷。而筑薪易則背靠魯班長現有的業務基礎,依托于豐富的行業服務經驗,能夠實現行業資源的有效整合,從而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既符合目前國家在建筑領域治理工資拖欠問題的大方向,也抓住了建筑市場資金需求痛點,必將在未來大放異彩。
三聯動現有業務體系,合力“護駕”工人工資支付
在國家重點攻克建筑工程領域欠薪頑疾的關鍵時期,一直以來,魯班長以“建筑用工實名制”為切入點,以信息化技術為手段,積極將產品及服務延伸到企業、服務到工地,有效助推“實名制”落地。推動實名制是一方面,如何平衡建筑企業資金回攏周期長與保障勞務工資按時支付之間的矛盾,也是治欠保支的重要環節。魯班長所推出的“筑薪易”產品及服務,能夠為建筑企業打造堅實的應急周轉資金后盾,通過提高融資便利性、可獲得性,將大大改善建筑企業的發展困境,建立緩沖帶,預防可能發生的資金鏈斷裂危機。作為一款為建筑企業量身定制的工資款融資產品,筑薪易可將勞務分包商對建筑企業的應收勞務款提前變現,為其提供勞務款專項貸款,并與魯班長現有的工人實名制考勤體系相結合,實現工資發放有依據、資金來源有保障、發放路徑全監管。一方面有效緩解建筑企業支付工人工資的經營壓力,一方面也推動了建筑工程用工實名制的實施,與之雙彈齊發,互為借力,構成保障建筑工人權益的“組合拳”。
四打破行業邊界,探索無限可能
為建筑行業提供高價值的產品及服務,一直是魯班長的使命所在。未來,魯班長將繼續聚合運用行業資源,依托先進的互聯網運營經驗、專業的技術、優質的服務、創新的商業模式,打造綜合化、集成化、生態化服務平臺,不斷突破成長邊界,為企業發展注入新力量,引領建筑行業轉型升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
為響應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號召,魯班長以深耕建筑行業的豐富經驗、技術累積為基礎,重磅推出建筑工人工資支付貸款產品——筑薪易,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己任,為建筑企業提供安全、靈活、便捷的融資支持,破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更好地保障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為治欠保支貢獻力量。
「筑薪易」產品介紹
授信額度50-500萬元,優質企業可適當增加金額。
產品期限為1-6個月,1年內可循環,一次授信,循環使用。
12%-24%/年 (以審批結果為準),享受專屬最優利率,對資金有緊迫需求的企業,相對來說融資成本會更低。
放款&還款靈活,匹配企業資金安排,貸款資金隨借隨還,可滿足企業經營過程中“短、頻、快”的資金需求。
信用貸無需抵押,緩解了部分企業因沒有合格的抵質押物而無法獲貸的窘境,化解了企業短期內籌措資金難、融資成本高的苦惱。
1、 企業資質在三級以上(包含三級)或擁有生產能力的供貨安裝企業;
2、 注冊資本在500萬以上;
3、 上一年營業開票收入在1000萬以上;
4、 企業負債率小于或等于80%;
5、 需有新標合同或者應收賬款(已決算完畢工程)。
1、申請企業無不良信貸記錄;
2、申請企業無不良履約記錄;
3、申請企業無重大不利訴訟(無失信,被執行金額不超過注冊資本的25%);
4、申請企業實際控制人或者大股東無不良信用記錄或者不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