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下發了關于《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筑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筑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這預示著建筑工人實名制真的要全面來臨了。詳見《住建部的一紙公文,能否徹底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
建筑工人實名制是指建筑企業通過單位和施工現場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實身份信息對其從業記錄、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工作水平和權益保障等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毋庸置疑這項政策出發點是好的,從長遠來看對于建筑行業百利而無一害。但是在施行過程中必定會拿走一部分人的奶酪。可以預見未來5年,如果不嘗試轉型,這些群體可能面臨失業的風險!這些群體就是--包工頭。
包工頭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特殊“產物”。當城市發展需要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而農村剩余勞動力迫切需要進城找工作之時,包工頭作為一種滿足供求雙方需求的職業介紹,應運而生。
包工頭有幾個等級,級別越高利潤率越高。
最高級別是掛靠建筑公司的大包頭即包工包料;第二級是中包頭即勞務公司或個人,包周轉材料和機械設備;第三級是清包頭,即只包工不包周轉材料和機械設備;第四級是各項專業分包頭即農民工頭領;第五級即包工頭行業中的最低級別,一般是現場代班。
中國建筑法律一直沒有給包工頭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現在要革新這個行業是大勢所趨。按法律規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業,與施工企業是勞動關系,但實際情況是,施工企業很少與民工直接發生關系,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包工頭與施工企業簽定勞務合同,再由包工頭與民工簽定勞務合同(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為口頭協議)。
因此前幾年,農民工討薪、包工頭討薪極端事件不絕于耳,引發了很多社會問題。建筑工人實名制之后,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庫,直接獲取建筑工人的從業記錄、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工作水平等信息,自己組建施工隊伍,不再需要包工頭這個中介。
到時候,有實力的包工頭成立自己的專業公司,沒實力的就只能面臨失業。包工頭這個代名詞,以后也會漸漸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