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良好社會氛圍,本報特開辟《根治欠薪在行動》專欄,邀請相關專家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湖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進行解讀。
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之后,《湖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對欠薪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為我省實現根治欠薪目標開啟了新篇章。近日,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對《條例》《辦法》進行了解讀。
明確法律責任促使用人單位履責
《條例》《辦法》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促使用人單位履行主體責任。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也就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未編制并保存工資支付臺賬、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資的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等違法行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對單位給予罰款的同時,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工程建設領域
工程建設領域是農民工欠薪“頑疾”高發區,《條例》《辦法》從源頭預防上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實名制登記和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中剝離出來,撥付到專用賬戶。
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等違法行為,《條例》《辦法》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對其中一些違法行為還規定責令項目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堅持刀刃向內促使政府投資行為更加規范
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條例》《辦法》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逾期不撥付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建筑行業的建筑農民工實名制問題,魯班長基于自主研發的人臉識別等技術,開發出多款實名制考勤設備:云考勤機、實名制通道閘機考勤機、手機考勤機,三種考勤方案可實現各類工程項目全覆蓋。魯班長實名制考勤設備,部署簡單,性價比高,并且均可實現對接全國及各地政府平臺。
魯班長手機考勤機,即工地移動考勤、可實現移動考勤、異地考勤,如有需要,現在聯系在線客服,可獲得免費試用資格!
